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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泛民初选案2人脱罪 14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30日)宣判47 名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在16名否认罪名被告当中有14人罪成,另外两人被判无罪释放。这是港版国安法压制异议份子以来,香港针对泛民主派人士所作出的重要判决。

香港泛民初选案,14人被判罪成。—照片:路透社

经过百日聆讯,国安法三名指定法官:陈庆伟、陈仲衡及李运腾裁决14名被告罪成,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和余慧明。迄今法庭尚未宣判具体刑罚。

意图否决预算案干扰港府 14被告颠覆国家政权

法官指初选目的清晰,足可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照片:路透社

法官宣判时认为,14名被告目标清晰,足可构成颠覆国家政权。凡是怀有”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的意图,属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针对两名脱罪的被告,法官认为公民党的李予信在较后期才参与初选,所做出的承诺及签署声明时仍未参选;至于大律师刘伟聪,参选时未提倡争取五大诉求而否决预算案,对于是否真的支持,有合理怀疑,最后法官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即要求刘及李要保持原有保释条件,下午需返回法庭。

刘伟聪离开法院时,呼吁各造继续关注案件的其他人。由于案件可能会有后续,因此不愿多置评。李予信则认为,由于律政司上诉,同样不评论裁决结果,“我现在心情平和,多谢大家关心,现在希望与家人喝茶。”

不过刘伟聪及李予信无罪,下午法庭将处理律政司提拟上诉。—照片:路透社
刘伟聪离开法院时,呼吁各造继续关注案件的其他人。—照片:路透社

港版国安法开铡! 罪成者或判处终身监禁

据港版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罚则,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最少监禁10年,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2021年初,香港警务处国安处以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大规模拘捕2020年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参与者。当时警方拘捕53人,其中47名泛民主派人士遭起诉。他们被控违反中港版国家安全法,涉嫌密谋颠覆国家政权。大部分人不获准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约3年。这个期间有31人认罪,16人否认控罪。认罪的被告有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香港大学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人。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与民主动力组织的主导下,泛民一连两天举行立法会选举的“35+初选”,由选民参与投票,目的是选出参加同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後因新冠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议席,以否决政府议案。该活动不具法律约束力。主要由香港市民扫码後通过手机投票,投票数达61万人次。

根据案情,戴耀廷等人发起初选的目的,是要获得立法会“35+”议席,即议席过半,逼政府回应“反送中”运动所提出的“五大诉求”。

此案是香港针对泛民主派人士最大宗案件所作出的重要判决。—照片:路透社
香港警方当年大规模拘捕2020年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参与者。—照片:路透社

控方指各被告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包括煽动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谋划滥用当选议员职权,承诺当选後故意不履行议员职责,拒绝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基本法。

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丶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於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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