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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煽动罪超出检控时限   黎智英律师质疑法庭无权审理

黎智英违反国安法案开审,大批民众旁听。—照片:路透社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出版煽动刊物罪及勾结外国势力,案件今日(18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预料审期为 80 日。辩方开庭时,针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质疑已超出检控时限(time bar)。

案件由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

黎智英妻子及儿子到场旁听审讯过程。—照片:路透社
黎智英女儿也到场旁听审讯。—照片:路透社

代表黎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质疑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的时限。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11 条,煽动罪行的检控只可于犯罪后 6 个月内进行,而控罪中所提到的首篇煽动刊物,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发布,最后一篇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发布,因此检控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1 日。但黎智英于同年 12 月 28 日面控。换言之,超过检控期限 4 日,法庭没有司法权处理煽动控罪。

代表黎的律师陈词时,质疑煽动罪己过检控时限。—照片:路透社

承审法官李运腾追问,倘若被告不在香港,控方是否无法提控,彭律师认为,应在立法时处理这问题。不过法官杜丽冰认为有关的煽动罪行为属于一系列罪行,质疑是否仅以发生罪行首天计算;李运腾亦认为以首天犯罪日期计算对控方不公,譬如有人犯煽动罪后几个月才再犯、再隔几个月又再犯;又或有人在香港出版煽动刊物,但其党羽不在香港却继续发佈煽动刊物,经过六个月后应如何衡量不同人的责任。彭耀洪认同,控方应提出不同时间的控罪。

案件明日继续审理,届时控方将回应辩方的主张。

人称“王婆婆”的市民王凤瑶,在法院外尝试挥旗示威。—照片:路透社

76岁的黎智英被控违反北京于2020年实施的港版国安法,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境外势力。美国、英国、澳洲及加拿大驻港领事馆今天都派出代表到庭旁听。

76岁的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境外势力。—照片: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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