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2019年8月参与民阵集会被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上诉,终审法院5司周一(12日)一致裁定驳回上诉。
7名上诉人分别为黎智英、前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立法会前议员“长毛”梁国雄、立法会前议员何秀兰、香港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及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
此次上诉案为终极上诉,7人在上诉中要求法院解释行使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
7人认为,《公安条例》中相关罪行条文不相称地干预集会自由,违反宪法。他们亦提出英国最高法院的案例,认为下级法庭没有应用“执行相称性”来评估定罪及干预基本权利之间是否相称。
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在判词中强调,香港和英国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处,因此两地在评估限制的相称性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和考虑。
其他三名法官均赞同该判决理由,当中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指出,基于宪法差异,香港和英国的法庭考虑对集会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称时,做法并没有区别,但裁定限制不相称之后会采取不同做法。
廖柏嘉参与审讯,再次引起外界质疑,在国家安全法落地、外籍法官以香港法治受到破坏为由陆续离任后,外籍法官是否应该继续担任终审法院法官。
廖柏嘉六月中旬曾向路透社表示,会留任以竭尽所能支持香港法治。
针对这宗案件,黎智英判刑9个月、李卓人判刑6个月、梁国雄判刑12个月、何秀兰判刑5个月,李柱铭、何俊仁和吴霭仪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