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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偷水案”庭外解决 肇事承包商认罪缴罚100令吉

消拯局指出,除了水务局,任何人都被禁止擅自使用消防栓的水源。— 照片: BERITA HARIAN

伊党吉兰丹兰斗班让国会议员西蒂再拉涉嫌擅自开消防拴取水应急,风波扰攘数天后,这起事件最终以一名涉事承包商端沙勒胡丁(Tuan Salehudin bin Tuan Mat)缴付罚款了事。

消拯局今日发文告证实, 有关承包商已经认罪,并已在5月8日支付了100令吉的罚款,此案已庭外和解。

丹州消拯局已按照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26条文,向违规承包商开出罚单。

消拯局指出,上述法令阐明,任何人都被禁止擅自使用消防栓的水源。若真的需要使用到消防栓的水源,必须要在至少7天前向各别州属的消拯局提出书面申请,以确保在发生火患时,消拯员不会面对无水可用的窘境。

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在使用消防栓取水后,都应该立即通知有关州属的消拯局总监。

此外,消拯局也解释,禁止民众随意取用消防栓水源,也是为了避免滥用消防栓导致水量和水力不足。

至于任何面对缺水问题的民众,若需要帮助,可以向各别州水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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