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去年7月诽谤官司败诉,须向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赔偿3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及堂费。上诉庭今日有条件地允许嘉玛暂缓支付赔偿金,以等待上诉结果。
以法官雅谷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一致批准暂缓令申请,但嘉玛仍需要在即日起的21天内,将判决金额汇入郭素沁代表律师的银行账户,并等待上诉结果再作定夺。
吉隆坡高庭于去年7月26日裁定嘉玛诽谤成立,须在14天内赔偿郭素沁30万令吉,以及5万令吉堂费。
由于嘉玛迟迟拒绝支付赔偿和堂费,郭素沁去年9月入禀法庭,要求裁定嘉玛破产,高庭之后也驳回嘉玛要求暂缓判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