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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允非穆使用“阿拉”  安华:仅限砂基督徒

政府撤回“阿拉”字眼上诉案引起争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高庭裁定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基督徒。

安华今日(16日)在马六甲冬牙峇株出席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时表示,基督徒出于教育目的在圣经中使用“阿拉”字眼,仅适用于砂拉越,不包括其他州属例如马六甲、槟城及雪兰莪。

安华也重申政府的立场,即仍会致力于捍卫与保护伊斯兰教、马来人和君主制度的利益。—照片:每日新闻

“在砂拉越(使用“阿拉”字眼)的案件中,我们已经败诉,我们要明白,砂拉越有其自主权。内政部长也已经对此做出解释。”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今日也在布城解释,政府撤回上诉案是基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角度做出判决。不过,安华也重申政府的立场,即仍会致力于捍卫与保护伊斯兰教、马来人和君主制度的利益,特别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1)和第 11(4)条文。

来自砂拉越马兰诺族的基督教徒吉尔艾尔挑战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即在宗教和教育目的上,基督教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除此之外,其他3个允许使用的字眼包括“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及“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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