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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贿与收贿264万令吉 Datuk Roy否认有罪获保外

“Datuk Roy”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档案照片

涉及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弊案的关键人物,莫哈末胡仙(Datuk Roy),因涉嫌索贿和收贿共264万令吉,今日(25日)和一名反贪会官员在法庭面对3项控状。

“Datuk Roy”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

“Datuk Roy”今日面对的首控状,指他与另一名被告拉希迪于2023年3月5日,晚上9时至11时之间,在吉隆坡孟沙的一家餐馆,一同向一名女子茜蒂达莲娜索贿40万令吉,作为不扣捕在接受反贪会调查的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儿子拿督法赫里的条件。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

第二项控状指他与拉希迪在2023年3月6日,下午2时至4时之间,在吉隆坡金地岭的一家餐馆,向一名男子赛法力收取贿金24万令吉,作为不扣捕拿督法赫里的条件。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控状指“Datuk Roy”也涉嫌向茜蒂达莲娜和她的丈夫赛法力索贿 200万令吉,以协助土团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摆平刑事案件。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 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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