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盗用他人身份证20年    印度小贩判监11个月

一名来自印度的小贩自20年前开始盗用他人身份证在我国生活,今日上庭面控。

现年42岁的被告加哈布丁阿哈末,今日使用淡米尔文向马六甲爱极乐推事莎尔达希娜俯首认罪,遭判坐牢11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一名来自印度的小贩自20年前开始盗用他人身份证在我国生活,如今东窗事发被判监禁11个月——照片:NSTP

根据控状,被告于3月13日中午12时15分,在甲国民登记局时被发现使用一名43岁男子的大马卡,抵触1959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及1990年(2007年修订)国民登记条例,可在相同条文下受处罚。

根据案情,这名育有两名 孩子的父亲在更新大马卡时,指纹资料自动系统无法匹配,因而被揭发盗用他人大马卡,当场落网。

被告求情时说,他靠售卖晶露供养妻子及两名孩子,希望法庭能减轻刑罚,让他与家人一起欢庆开斋节。

不过,来自国民登记局的阿末阿米鲁主控官在主控此案时说,被告在我国生活20多年,一直使用假身分证。

被告还用假身份证向甲宗教局申请450令吉开斋节援助金,因此认为应该给予相应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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