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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屋”女艺人脱服装表演 改认替代控状罚8000

西蒂诺阿米拉因为当众表演脱下马来服装,被判决“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罪成,需缴付8000令吉罚款。——照片:NSTP

去年在脱口秀演出场所“笑屋俱乐部”,当众脱下马来服装和头巾表演,结果引起轩然大波的女艺人西蒂诺阿米拉,今天改为对“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的替代控状俯首认罪,被吉隆坡地庭判罚8000令吉。

地庭法官普里西拉是在被告改口认罪后,宣判她罪名成立,并谕令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4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27岁的西蒂诺阿米拉,是于去年6月4日,在吉隆坡敦依斯迈花园的“笑屋俱乐部”表演时,声称自己是穆斯林且记得《可兰经》第15集,随后做出脱下马来服装和头巾的动作,以取悦台下的观众。

被告的行为,已经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去年7月13日,西蒂诺阿米拉在刑事法典298(1)(a)条文(破坏宗教群体间和谐)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但她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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