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少年今日(12日)在马六甲地庭和推事庭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及私藏色情影片共四项罪名。
少年先是在地庭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22年9月至今年5月初,三度强奸一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
少年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释,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同时每个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随后,被告再到推事庭面控,控状指他拥有的手机内藏有色情短片,抵触刑事法典292(拥有猥亵物品)条文。
被告同样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择定6月19日过堂及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