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今天(3)驳回槟城前首长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以及商人彭丽君的申请,谕令1160万令吉外劳村滥权案续审。惟林冠英律师团不言弃,表明会诉诸上诉庭。
高庭司法专员罗菲亚下判时,不接纳辩方指被告遭重复提控的论点,也不认同后者声称控方所依据的证据曾在后来撤控的低价购屋案中提呈过。
高庭裁定没有重复提控
罗菲亚进一步指,虽然辩方提及被告涉及的低价购屋案传召25名证人出庭供证,惟法庭当时没有根据证据做出司法裁决,而林冠英等人获判无罪释放,也并非基于司法裁决,而是因为控方撤控,故不存在重复提控的问题。
“两者涉及的犯罪行为存在重大差异,并且涉及不同的人,此案必须继续审理。”
罗菲亚补充,总检察长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提控任何咎有应得的人,若是有人质疑其决定,仅能诉诸司法审核。
罗菲亚择定本案在7月26日过堂,并允许所有被告的保释获得延长。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雷尔较后在记者会上透露,会进一步向上诉庭申请撤控,同时申请搁置主案审讯,直至上诉庭结果出炉为止。
林冠英则强调,会诉诸法律管道继续斗争,还自己与妻子和彭丽君的清白。
根据控状,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与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
时任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涉嫌滥权,并索贿逾37万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款给周玉清,好让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交湾推行的外劳村工程,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
周玉清则被控於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上述非法款项。至于彭丽君则涉嫌与林冠英串谋,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