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年前因贩毒落网的青年,今天(23日)上诉得值,逃过死刑,当庭释放。
现年20岁的青年,在干案时年龄只有15岁。
由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卡扎里(Datuk Che Mohd Ruzima Ghazali)、拿督阿兹曼阿都拉(Datuk Azman Abdullah)和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组成的上诉法院三司,今天裁定辩方对检方的控状提出的怀疑合理。上诉法院三司因而推翻了高庭于2022年的强制性死刑判决。
仄莫哈末鲁兹玛卡扎里指出,被告是在一个对他不利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证据和两名辩方证人的证词,成功扭转了高庭的判决。
干案时年仅15岁
根据控状,当年15岁的被告是于2022年被高庭裁定犯下贩毒罪,据称他是于2019年10月24日晚上9时20分,在吉隆坡金马律(Dang Wangi)Jalan Lorong 1/77A的路旁犯下了有关罪行。
由于干案时他未满21岁,因此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下,18岁以下罪犯不能被判处死刑,只要国家元首御准,就能以监禁刑罚代替,所以被告被捕后一直都被安置在雪兰莪州的一家戒毒所。
在审讯过程中,莫哈末法鲁兹佐哈里副检察司告诉法庭,警方当时的突袭行动是根据公众所提供的情报所展开的。
他说,警方在逮捕这名青年以前,观察了他大约10分钟,当时他携带着装有毒品的塑料袋。
受人所托交”毒袋”予他人
根据该名青年的辩护律师麦再杜尔占里纳(Maizatul Zamrina Karizaman),被告当时是刚拿到那个塑料袋,所以他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
麦再杜尔占里纳称,被告是收到叔叔的指示,将有关塑料袋交给在路边等候的一名男子,他也就是在那个时候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