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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母亲将2岁女儿遗忘在车内导致女儿死亡,今天被控疏忽照顾,惟她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38岁的电商诺莎丽是在11月8日早上8时至3时15分期间,将女儿艾丽丝海蒂遗忘在车内,导致她死亡,因而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地31(1)(a)条文,即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阿尼斯建议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外,且每个月需到警局报道,也不得骚扰证人。
不过,诺莎丽代表律师哈尼夫求情时表示,被告在过去一个月受到精神创伤,完全无法专注在她的生意上,导致收入减少。
此外,被告也没有逃跑风险,并充分配合调查,因此他建议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以下。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本案择定于明年1月30日过堂。
这起事件当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媒体报道,诺莎丽载送小死者到托儿所途中停车处理网购生意,之后竟把小死者忘在车后座就下车回家。
直到下午她才想起小死者还在车上,但前往查看时小死者已经陷入昏迷,送院后返魂乏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