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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儿沦性奴11年 狼父监702年鞭287下

被告所有20项强奸罪名同期执行,须坐牢38年与鞭24下!—照片:大都会日报

柔佛一名狼父性侵3名亲生女儿11年之久,更导致一名孩子怀孕7个月,今天(16日)在麻坡地庭被判坐牢702年、鞭笞287下!

现年41岁的油棕工人,被控从2012年至今年6月期间,对现年12、17与18岁的亲身骨肉,犯下34项近亲强奸、肢体性侵与猥亵行为罪名,以及27项附加惩罚指控,当事人俯首认罪。

法庭谕令所有20项强奸罪名刑法同步执行,再继续执行其他罪名刑期。

被告因此只需坐牢38年与鞭笞287下,但根据法事程序法令第288项条文,罪犯最多只能挨24鞭,因此被告只须被打24鞭。

受害者“他落网我松一口气”

三名受害者今天透过信函方式,宣泄对狼父的不满。

“当父亲被捕时,我松了一口气。”

“我对父亲所作所为感到愤怒,我讨厌他,感到压力与不安,父亲终究得到了教训。”

副检察司丹尼尔在陈述案情时披露,被告不仅把女儿当作性奴,甚至恐吓与警告受害者不得告发他的行为,甚至掌掴了其中一名年幼女儿。

“被告毫无悔意,令人发指的行为每周重复做2到8次。”

罪大恶极判最高刑罚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也在下判时勃然大怒,斥责身为人父的被告,竟趁妻子外出时,在住家客厅、房间与浴室性侵3名骨肉,简直天理难容!

被告行为已对受害者造成无可磨灭的阴影,也摧毁了她们的前景,可被判处最高刑罚。

“看着案件所宣读的事实,法庭根本无法想象,这些既是上苍礼物的孩子(的痛楚),你应当好好照顾,而不是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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