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对父母不仅涉嫌吸毒,更导致他们3岁女童也沾染毒品,结果两人被控上法庭。
两名被告的年龄为26和21岁,他们被指在这个月11日上午11时许,在甲洞古昂柏淡路(Jalan Kuang Bertam)的组屋犯下罪行。
他们被控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官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若允准保释,则每一名被告需要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定时到警局报到,也不能骚扰证人。
但辩方以两人需要承担家计及没有固定收入为由,要求降低保释条件。
两人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各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需要定期到警局报到,及不能骚扰证人。案件将在10月1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