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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友人持械结伙抢劫面控 1人俯首认罪2人不认罪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一人俯首认罪,两人否认有罪。

3名男子结伙持械抢劫,今天(11日)被控上柔佛新山地庭,面对3项控状,一人认罪,两人否认有罪。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沙菲克(25岁)、杰比里(37岁)和克里斯弗(35岁)。

根据控状,今年6月16日大约早上6时40分,3名被告连同另外3名仍在潜逃的友人,在笨珍一所民宅,持巴冷刀结伙抢劫3名不同的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莫哈末沙菲克俯首认罪,另外两人则否认有罪。

法官马贝尔允准3名被告,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要求3人每个月到警局报到,并且向法庭交出护照,案件择定10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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