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裁缝助理因为在去年12月在脸书撰写侮辱国家元首的煽动性言论,今天(4日)在新山地庭被判罚4000令吉。
53岁的被告诺丽莫哈末尤索夫(Norli Mohamed Yusof)今天在法官拿督阿克玛伽马(Datuk Ahmad Kamal Arifin Ismail)面前承认有罪后,被判罚款。如果她无法支付有关罚款,则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去年12月11日下午2时,在新山至达城(Bandar Seri Alam)犯下以上罪行。
她被检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多5000令吉,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有民众投报说,有一名脸书用户上载了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和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新山著名华人餐厅共进午餐,品尝陛下最爱的地道美食亚参鱼的照片,然后发表冒犯元首且具有煽动性的言论。他随后便前往至达城警局报案。
经过调查后,通讯及数码部发现,有关脸书账号是以被告女儿的电话号码来注册。但在进一步调查后则发现,有关账号实际上是由被告所拥有和使用。
而代表被告、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巴拉蒂向法庭求情,以被告已经承认罪行,以及其家庭财务状况为由,要求判处最轻的刑法。
不过,本案主控官新山检察司阿都加化和莉迪亚沙烈副检察司,他们认为法庭应该根据罪行合理下判,毕竟被告犯下的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为此,新山地庭法官最后判处这位裁缝助理4000令吉罚款,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