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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泛滥助长街头行乞 福利局促国人精明行善

国人泛滥的爱心助长了集团式行乞诈骗行为难以被杜绝。—— 照片: NSTP档案照

国家社会福利局(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指出,民众泛滥的爱心,是导致街头行乞行为难以被杜绝的导因!

社会福利局向《大都会日报》指出,当局致力于通过“精明施援,杜绝被骗”(Kempen Bijak Membantu, Elak Tertipu)醒觉运动,向民众灌输正确的行善意识,而不是助长坊间不良的行乞活动。

“通过以上醒觉运动,我们希望国人可以通过正确的慈善团体和管道来行善,例如通过注册的福利志愿组织、慈善组织、教堂和国家福利基金会等进行捐献。”

根据《大都会日报》实地走访后发现,吉隆坡有许多人表示,自己是不忍心见死不救,才会向乞丐伸出援手。

福利局指出,根据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Akta Orang-Orang PAPA 1977;又称183法令)第3条文,截至去年11月,当局一共“扫荡”了1850名乞丐和流浪者,其中包括1292名男性和558名女性。其中,柔佛州的乞丐最多,多达399人。

根据该法,乞讨行为不能被定罪,所以也不会受到惩罚。该法仅规定,如果有人被发现乞讨,他们将会被带上法庭,然后由法庭鉴定为赤贫群体后,就可被送往政府收容所加以改造,让他们学习一技之常,日后可重新融入生活。

“这些人可以在收容所居住最长3年。”

“18至59岁的人会被安排居住在Desa Bina Diri收容所,60岁及以上则被安排入住Rumah Sri Kenangan中心。”

无论如何,福利局指出,在警方和地方政府的特定法令下,在街边或公共场合向公众人士行乞,是可以被视为是一项罪行,包括警方能够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欺诈)和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7(c)条文(乞丐)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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