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忙着工作,无法看顾孩子为由,一名母亲索性把3岁儿子关在笼子里,至于她的两名女性朋友则因为踢伤受害者,全部被判监禁14天及罚款1万令吉的刑罚。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替代。
吉隆坡地庭法官也谕令3名被告必须在5年内守行,在刑满释放后6个月内进行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工作忙无暇照顾儿子
承审法官诺丽娜在审讯期间询问受害者20岁的母亲兼快餐店员工,为何把年仅3岁又6个月的受害者关在笼子里,女被告表示,因为自己必须工作,无法照顾儿子,才会出此下策。
法官:“你把孩子关在哪里?”
女被告:“在阿迪巴(女性友人)家的厨房后面。”
法官:“你为什么把他关在笼子里?”
女被告:“没人可以看顾他,我必须工作。”
法官:“你的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女被告:“下午3点到晚上10点。”
法官:“你跟受害者是什么关系?”
女被告:“他是我的亲生儿子。”
法官:“为何你要把孩子关在笼子里?你为何不问问住在槟城的母亲是不是可以下来照顾他?”
女被告:“我不知道。”
法官:“你接下来的计划是什么?”
女被告:“我今后会住在槟城,我妈妈会在我工作期间照顾我的儿子。”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今年2月23日下午1时40分,在十五碑的一间公寓内虐待一名3岁又6个月大的男童,被告的行为可能对受害者造成肢体上的伤害。
3名被告行为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5万令吉,又或者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