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老师新婚日出庭面控,在法官面前承认虐待11个月大男婴,承诺不会重犯,要求轻判。
24岁被告诺苏哈达,今早(20日)在巴生地庭面对虐童指控,她当庭认罪,并表示自己今天新婚,保证以后不会重犯错误,希望法官能轻判。
控状显示,被告于本月13日,傍晚约6时15分,在本查阿南一家托儿所掐一名11个月大男婴的脸颊和耳朵,导致男婴受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残酷虐待儿童),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最多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俯首认罪后,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在一人担保下保外,同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
此案择定本月24日,在瓜拉雪兰莪法庭宣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