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外籍卖淫女郎因向警员提供性服务,今日(2日)被控招募卖淫时俯首认罪,各被罚款1800令吉和1500令吉。
两名被告是在不同的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来自泰国的被告清麦(36岁)和印尼被告祖妮达(33岁)是在11月22日下午6时30分,在半山芭路(Jalan Pudu)某间酒店客房里,各自向2名警员卖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招募卖淫)。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一年以上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推事阿蒂卡和推事依丽也宣判,若泰籍被告无法缴交1800令吉罚款,则须以坐牢2个月替代;印尼籍被告若无法缴交1500令吉罚款,则须以坐牢一个月替代。
稍早前,主控官诺艾妮再杜副检察司和莎菲卡副检察司,建议推事对2名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确保她们不会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