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及毒品案的印尼籍男子,上个月从亚罗牙也法庭逃逸!警方随后展开追捕行动,并在一处榴莲园内重新逮捕他。
根据控状,39岁被告被控非法抗拒和阻碍,即从关税局(JKDM)陪同官员看护中逃脱。被告原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文下被拘留。
被告俯首认罪后,遭判罚12个月监禁。法官指出,被告应该依循正规渠道,即通过大使馆了解家人在印尼的近况,而非私自逃离。
根据被告的代表律师,被告当时想要逃回印尼亚齐,是因为得知妻子和孩子遭遇车祸。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上个月25日从亚罗牙也法庭逃脱。警方当时接获关税局官员投报,指身穿浅蓝T恤和白色长裤的30多岁嫌犯,在双手上铐的情况下,推开负责押送的警员,再翻过法庭围栏逃之夭夭。
被告早前是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所以才会被带往法庭面审。
警方随后援引《刑事法典》第223(因公务员疏忽导致嫌犯从禁锢中逃走)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的合法拘留)调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