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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青年被控强奸13岁女友  法官坚持保释金逾一万

律师辩称当事人只是小贩,收入仅50令吉,惟法官坚持保释金额1万2000令吉。

吉兰丹一青年男子涉嫌强奸13岁小女友,被控强奸罪,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

被告现年24岁,今天(4日)被控上哥打巴鲁地庭。根据控状,他3月27日在万捷一间屋子内,强奸年仅13岁8个月大的少女。

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要求审讯,副检察司阿莫法依兹原本把保释金定在1万2000令吉至1万4000令吉,附加条件包括不准骚扰受害者与证人。

但被告代表律师辩称当事人只是小贩,替父亲售卖椰子水,每天收入仅50令吉,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至1万令吉。

法官坚持最初的保释金额,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不准骚扰证人、并且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为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5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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