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哥达巴鲁高庭今天(11日)裁定,一名泰国籍家庭主妇贩毒罪名不成立,在无需自辩的情况下当庭获释。
高庭法官拿督罗斯兰(Datuk Roslan Abu Bakar)基于控方无法出示有力证据,包括无法证明起获的86.8克冰毒及宝腾Persona轿车属于41岁被告(Miss Rusneeda Beraheng),于是当庭裁定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在巴西马兰斗班让一个甘榜的住家前贩运86.8克冰毒。
警方也扣查了一辆宝腾Persona轿车。
该名泰国籍家庭主妇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之下的第39B(2)条文下判。罪成者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庭一共传召8名证人,包括调查官、警员及化学师等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