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择定2028年审理轻快铁相撞案受害者的诉讼。国家基建公司表明,一直致力为受害的乘客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案。
国家基建公司今天发表文告说,该公司一直在通过其保险公司安联与相关各方“积极探索公平的解决方案”。“
国家基建公司重申,继续探寻公平的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与有关各方讨论。”
国家基建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联系所有涉事乘客,并提供特别经济援助和咨询。声明称,提供的经济援助包括乘客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在受影响的乘客中,有 90 人获得了经济援助,数起索赔已得到友好解决。”
格拉那再也线轻快铁列车相撞事故于2021年5月24日晚上8时45分左右,在甘榜峇鲁(Kampung Baru)至吉隆坡城中城阳光广场(KLCC)站之间的隧道发生,事故造成260人受伤,其中47人重伤。
要求政府与受害者和解
交通部前部长兼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呼吁政府,应与受害者达成庭外和解,而非透过法庭诉讼来解决此案。
“我们的检察署和法院需花费数年时间审案,给政府带来沉重的成本。”
魏家祥指出,索偿的李姓受害者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我国公共交通系统故障惨剧中的受害者。
“她遭受了重伤,情绪上也受到打击,但这并不是她的过错,受害者想要的只是获得合理的赔偿,以补偿她的收入损失和医疗费用,总额仅11万3524令吉8仙。”
他续称,受害者在3年前便因这起意外事件而蒙受苦难,案件却在2028年才开审,这意味著她还需等待并承担接下来4年的法律费用。
要求赔偿逾11万
此前,高庭择定2028年1月10日审理受害乘客弗洛伦斯李提起的诉讼。
弗洛伦斯李(57岁)起诉国家基建公司,要求特别损害赔偿11万3524令吉,其中包含8万4372令吉的医疗、物理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一般损害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
弗洛伦斯李指责答辩方疏忽和违反法定义务。她申诉,该起快铁列车相撞事故造成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包括神经休克、精神抑郁、疼痛和痛苦,以及生活品质下降,而至今仍未能完全康复。
弗洛伦斯李表示,意外事故发生时,身体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大腿受伤,左眼皮也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