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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非穆斯林 印裔姐妹挑战登记局伊理会成功

法庭示意图

雪兰莪莎亚南高庭裁定一对姐妹花为兴都徒,并非如国民登记局与雪兰莪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之前所说,她们一出生即是穆斯林。

沙亚南高庭司法专员张耀才(Choong Yeow Choy) 1月8日允准两人的申请,裁定现年20岁的妮维雅(T Nivethah)与19岁的施维雅(T Swetha)一直都是兴都徒。

答辩人需付1万令吉堂费

两姐妹的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向媒体透露,他们取得司法胜利。答辩人必须向这对姐妹支付1万令吉堂费。

国民登记局与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分别于2003与2004年称,这对姐妹出生时即是穆斯林,如今试图脱离伊斯兰,同时质疑沙亚南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这起诉讼。

父母未婚生儿 母亲非天生穆斯林 

答辩人认为,按照雪兰莪伊斯兰法,这对姐妹是父母未婚生下,虽然父亲是兴都徒,但两人却依母亲的信仰而直接成为穆斯林。但,高庭裁定,这对姐妹的母亲也不是天生就是穆斯林,因为她同样是父母未婚生下,而其母亲是穆斯林,父亲则是非穆斯林。

张耀才指出,在此情况下,雪州两条法令,即《2003年伊斯兰教(雪州)管理法令》与《2003年伊斯兰家庭法(雪州)法令》并不适用于处理上述姐妹的信仰案件,他最终依据2021年联邦法院的罗斯丽査(Rosliza Ibrahim)判例作出判决。

罗斯丽査同样是在未婚生下,而父母分别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当时,联邦法院裁定,罗斯丽査不是与生俱来就是穆斯林。

代表国民登记局入禀法庭的总检察还未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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