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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教育城案】法庭驳创校后人申请  裁定赔偿校方等逾三万 

林文麟是已故慈善家、韩江学校创校人林连登的孙子。—— 照片: 韩江中学官网

已故慈善家、韩江学校创校人林连登(Lim Lean Teng)的孙子,也是韩江校地注册信理员之一的林文麟(Lim Boon Lin),早前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及槟岛市政厅将学校地段发展为大学院校,但遭高等法院驳回,并需赔偿所有答辩方一共3万5000令吉。

早前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向市政厅提呈发展图,以将有关地段发展成涵盖一所大学的”韩江教育城计划”。69岁的林文麟自认是韩江学校物业的唯一受托人,认为以上的扩张计划应该获得其批准,因此起诉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厅。

他也坚持说,当初捐赠土地供兴建韩江学校,初衷只是涵盖小学和中学,并不包括大学或学院等高等教育机构;而且根据1948年7月29日的信托契约规定,有关土地只允许兴建一所中文学校。

有鉴于此,林文麟向高庭申请禁令,阻止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及其他主要成员申请在该地段推行额外的建设。

他因此将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槟城韩江三校前董事长丹斯里陈国平、现任董事长拿督斯里黄赐兴、ALM Architects绘测师梅志雄和槟岛市政厅(MBPP)列为答辩方。

答辩方则驳回林文麟的指控,并辩称他缺乏起诉的立场,也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授权,而这是涉及公共慈善信托的法律诉讼的先决条件。

高庭法官阿南本努杜莱(Anand Ponnudurai)因而裁定林文麟败诉,并驳回其诉讼,称缺乏总检察长的同意使其诉讼站不住脚,因为这是有关公共慈善信托的法律纠纷的必要先决条件。

阿南也指出,槟岛市政厅也还没有就韩江学校的发展图申请做出最终决定,因此以上诉讼为时过早。

然后,阿南也就”中文学校”的解释提出质疑,因为法院尚未裁定1948年的信托契约中的”中文学校”一词是否包括大学或学院。

然后,阿南也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林文麟并没有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对”中文学校”的定义做解释,因此也就”避免深入研究此事,也不会对双方论点的有效性发表任何意见”。

法庭因此指示林文麟向槟岛市政厅等答辩方,各别支付7500令吉的费用,至于ALM Architects也获得5000令吉的赔偿。

林文麟的代表律师是B杰亚辛格(B Jeyasingam)和基兰杰·考尔(Kiranjeet Kaur);答辩方则由首席大律师王裕信(Ong Yu Shin;译音)及律师林宇英(Lim Wooi Ying;译音)、YK Loh及WJ Phuah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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