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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公寓购置案 依沙与艾米尔须赔331万予FGV

FGV前主席依沙和前首席执行员艾米尔必须赔偿331万令吉给FGV。——照片:NSTP

吉隆坡高庭今天(29日)谕令联邦土地发展局环球创投控股(FGV)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Tan Sri Mohd Isa Abdul Samad)和前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员艾米尔(Datuk Mohd Emir Mavani Abdullah),针对错误使用隶属公司的两个豪华公寓单位,支付331万令吉给公司。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谕令依沙支付99万零502令吉予FGV,当中包括30万令吉惩戒赔偿和20万令吉堂费;艾米尔则须支付232万2705令吉,包含50万令吉惩戒赔偿和20万令吉堂费。

在这场通过Zoom进行的庭审中,法官表示,依沙和艾米尔错误使用和装修这些单位,因为此举并未按照公司程序进行。

“他们错误的使用有关单位,没有遵循公司程序。”

“他们也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没有按照起诉人(FGV)的最佳利益行事。第二答辩人(艾米尔)亦违反其职责,也就是滥用拼车(carpool)系统和汽油卡。因此,答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高价购入公寓单位一事,阿里夫认为,答辩人在这方面并未违反职责,因为此事是根据董事局的决议执行。

他指出,FGV并未因购置Troika单位而遭受任何损失,因为这些单位仍归起诉人所有。

“就算是错了,公司也没有因为收购有关单位而蒙受损害,因为有关单位仍是属于起诉人所有,没有面对损失。”

FGV是在2018年起诉依沙和艾米尔,向两人追讨769万令吉赔偿。FGV声称,两人在领导公司期间,以高于市价买下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Troika的两间豪华公寓,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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