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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彦铬“阻差办公案” 重返推事庭续审

黄彦铬今晨开庭前,与一名记者交谈。

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阻差办公案”延宕两年,莎亚南高庭今天(14日)重新审核日前由推事裁定的“释放但不等同无罪”判决,高庭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定案件交回推事庭继续审理。

综合本地媒体报道,莎亚南高庭是于10月23日,宣布发起重新审核推事庭裁决的决定。

辩方律师沙西与陈月慧早前已提呈的书面报告中罗列3大依据,今晨也在莎亚南高庭“第一刑事法庭”一一声明,供主审法官参考重审。

辩方认为,在推事审理程序中,有宽裕的时间向5名警察证人发出供证传票;推事不仅没这么做,5名警察证人也自始至终未曾现身作供,是为其一。

其次,控方援引《联邦宪法》第145条、《马来西亚刑事审讯流程》第254(D)条文,指推事无权逾越各造,直接裁决“释放被告但不等同无罪”。如要中止审理程序,也只能在控方提出无意继续推进案件审理下,才能作下一步决定。

第三,随着案件审理时间愈发延长、推事下判看似遥遥无期,辩方也认为自身有理由相信,控方似乎已经无意推进司法程序。因此,控方今也建议高庭动用司法职权,在未聆讯任何供证的基础上,直接宣判黄彦铬无罪释放。

至于控方则同样以推事庭无权直接判定被告“或是但不等同无罪”为由,认为高庭应重新审核该判决。

主审的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最终裁决此案重返推事庭继续审理。

黄彦铬(中)、其代表律师沙西(右二)和陈月慧(左三)及团队,聆讯后在莎亚南高庭“第一刑事法庭”外合影。

黄彦铬代表律师沙西随后在庭外对媒体称,高庭已作出最正确的裁决。当然,若能宣判无罪释放黄彦铬,律师团队会更高兴。

无论如何,代表律师团队与黄彦铬本人,均尊重高庭判决,并承诺积极配合往后的司法程序。

黄彦铬2020年11月7日拍摄警方搜查马大新青年时任主席叶纹清住处的过程,随后遭拘捕,并在《刑事法典》第188条(违抗公务人员命令)罪名下被提控。

推事庭一番审理后,于较早前的10月4日以控方毫无证人出庭为由,裁定被告“获释但不等同无罪”。

黄彦铬今晨开庭前,在莎亚南高庭“第一刑事法庭”外等候,由于不确知高庭可能作何判决,他并未广邀友好前来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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