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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充当阿窿跑腿纵火 罪成被判坐牢54个月

被告周汉兴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照片:NSTP

一名技术员充当大耳窿跑腿到债仔住家纵火,他今日(22日)在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4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由于被告无法缴付5000令吉罚款,最终以额外监禁6个月取代,总共监禁54个月。

根据控状,31岁华裔男子周汉兴(音译,Chow Hon Heng),被控于去年10月15日凌晨约4时54分,在柔府冠元花园(Taman Duku Juru)一间住家纵火,抵触了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律援助局律师替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已婚,育有1名孩子,是一名月入仅1千800令吉的技术员,而且被告已认罪,省却了法庭审讯时间,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2023年11月29日算起,同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被告也因为一宗纵火案,于去年11月29日被判入监3年半,目前正在霹雳打巴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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