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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列七理由指高庭错判  促撤销邦莫达夫妇无罪释放

邦莫达尚未出庭自辩就获判无罪释放惹议。—照片:NSTP

总检察署上周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书,列举7项理由指高庭宣判涉及1.5亿令吉贪污案的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夫妇无罪释放,乃是错误的决定。

总检察署派出的控方代表反对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哈没有参考地庭法官罗兹娜的推理,以及控方证人诺海里与马迪的证词,就行使修正权,裁定案件无需进入审讯环节,径自释放邦莫达与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

高庭应待地庭审结

控方指出,地庭要求表罪成立的邦莫达夫妇出庭自辩后,高庭理应等到整个审判结束才下判,不该单凭地庭的口头裁决作准。

上诉书也点出,地庭已证明自己并非完全依赖诺海里与马迪的证词下判,高庭也没有考量到这两名控方证人可能是提供了”敌意证据”。有鉴于此,控方寻求推翻高庭判决,让邦莫达夫妇回到抗辩阶段。

按照英美法律用词,一方提请法庭宣召某一证人出庭作证时,该证人却做出了与传证方预测相反的证言,致使本方主张受到严重打击,申请证人作证目的落空。这时这样的证人就可视为是该方的敌意证人。如果提证方认为本方证人故意作反叛性陈述,就可以向法官申述理由后请求法官宣布其为敌意证人。

邦莫达夫妇涉及大众信托基金单位信托1亿5000万令吉投资,面对3项受贿及串谋控罪,涉及金额共280万令吉。地庭在2022年9月宣判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谕令他们出庭自辩。

高庭在2023年9月推翻地庭裁决,宣判邦莫达夫妇无需进入抗辩阶段的审讯,而可以获得无罪释放。阿兹哈在两周前出炉的判决书中表示,行使修正权改判两人无罪,因为地庭没有理据要求邦莫达夫妇出庭辩护。

阿兹哈说:“控方的两名重要证人诺海里与马迪在法庭的口头证据中明确表示,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贿赂因素。”

他认为,地庭裁定表罪成立是不正确且有悖常理,对上述两名被告造成极大不公。

上诉庭日前择定7月29日聆审控方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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