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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申两名男子,被指大逆不道、上个月动手致伤58岁的年迈母亲,今天在蓄意伤人罪下被控上庭,惟两人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候审。
两名被告年龄分别为29岁和17岁,在家中排行第三和第五,其中17岁的被告还是未成年。
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28日、晚上9时28分,在芙蓉波德申第一花园(Taman Pertama)附近的住家,蓄意伤害58岁母亲,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第326A条文和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根据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可被判监禁的刑期是最长期限的两倍。
副检察官娜迪亚提出每名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在没有辩护律师代表下,29岁被告请求时声称,由于他无工作,因此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而17岁被告则表示他仍在上学,无财务能力。
法庭最后谕令两名被告各以一名担保人和3000令吉保外。
案件将于11月16日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