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怜悯之心与法律拉扯  “交通灯党”卖水果老板赚翻

有时候汽车停在交通灯前,烈日当空下,有人会游走在车旁兜售腌制水果,这情况相信对于开车人士来说,应该不会感到陌生,而且越来越常见。这种无租金的买卖方式,更让幕后老板赚得盆满钵满,每月销售额逼近5万令吉!

受访者揭露,幕后老板月赚近5万令吉。-—照片: 大都会日报

这些幕后老板请人在路边兜售腌制水果的情况,已经不是新鲜事,而且这项“生意”分布全马各地,规模也逐渐壮大,而热点地区,当然就是交通灯附近。

本集团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与陆路交通局官员一同在森美兰芙蓉视察发现,几乎整个芙蓉,包括汝来地区都出现这类买卖场景。

尽管在法律上,这绝对违法,但当地地方政府基于人道考量,也考虑到后疫情时代百姓的苦况,因此至今未采取法律对付行动。

 幕后老板月赚近5万

《大都会日报》记者向“路边兜售员”了解到,实际上,他们背后还有老板,而这些幕后大老爷,在无需缴付租金或向地方政府申请营业牌照下,靠着这些兜售员在路边叫卖,每月营业额至少4万8000令吉。

“路边兜售员”通常在烈日当空下兜售水果,一些顾客出于怜悯之心,会主动摇下车窗光顾,当然也有部分人是真的喜欢吃腌制水果,所以,他们的生意不会太差,毕竟有需求自然就有供应。

非法外劳亦受聘  设销售目标卖多就赚多

实际上,根据森美兰陆交局近期的排查行动,森美兰一些“老板”除了聘请本地人,他们也聘用非法外劳。

一名不愿具名的19岁兜售员指出,老板会为他们订下销售额目标,通常要求他们每天卖30份腌制水果,而“上班时间”就从早上9点一直到傍晚。

“腌制芒果一份卖10令吉,老板为我们设定的销售目标为30份,尽管如此,有时不达标,但平均每天仍可卖20份。我们总共8个人,我们分成两组人,在芙蓉地区叫卖。老板让我们每一份抽取3令吉,作为佣金。”

记者也了解到,“老板”会租下一间屋子让“员工”居住,这些员工通常不是森美兰人。此外,他们也会在买卖热点地区的路边,搭建帐篷,以存放腌制水果。

官老爷警告被当耳边风

尽管执法当局此前曾警告不要在路边叫卖,但“路边兜售员”与他们的“老板”似乎把这些警告当成耳边风,完全不予理会,就算此前曾遭陆交局官员排查警告,但他们依然在路边叫卖,更准确来说,是在马路上叫卖。

森美兰陆交局总监哈尼夫指,在路边叫卖其实风险高,很容易危害道路使用者与兜售者本身。

“这行为抵触《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A (1) 条文,这项条文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十字路口或向任何道路上的车辆或车内的人,出售或提议出售任何物品或货物。”

“第10A (2) 条文则指出,车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十字路口或任何道路上,向任何人购买东西。”
无论是买的人或卖的人,一旦罪成可判罚不超过2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哈尼夫也指出,至今为止,森美兰陆交局依然采用宣导方式,劝诫“买卖双方”停止这一行为,尽可能让老百姓明白这么做的风险与后果,毕竟这种买卖模式会扰乱司机注意力,更增加意外风险。

今年2月一名”路边兜售员”在布城街边,打扮成蜘蛛侠兜售腌制水果,打扮相当”吸睛”。—档案照:NSTP

若不遏制恐成不良新趋势 

如今,如果不采取行动遏止这一类买卖模式,只怕这将在国内,形成一种新趋势与文化,甚至未来可能不止是贩卖腌制水果,而是销售其他物品。

有民众受访时指出,若从人道主义角度看待此事,确实会很容易让人对路边兜售员产生同情心,因为他们无论晴天雨天,都必须长时间徘徊在马路上。

不过,有的民众则认为,这种叫卖现象会影响市容,让外国游客对我国观感欠佳,或误以为这就是大马的文化。

另一方面,也有受访民众强烈反对这一类买卖行为,理由是马路不是做生意的地方,而且这种生意模式对其他遵守营业规范的人而言,非常不公平,毕竟这些幕后老板,根本不用缴付租金、不用缴门牌税、不需要还电费、水费这一类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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