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失踪案终于进入司法程序!31岁男被告被带到新山地庭和古来推事庭,总共被控15项罪名。被告一概不认罪。
被告首先被押上新山两个地庭面对8项涉及绑架、非法禁锢以及性侵犯儿童控状,但他全盘否认。
31岁被告梁文胜(音译Leang Win Son)今早(8日)8时半左右,在刑事罪案调查部多名警员严密押解4下,被带往新山地庭,面对大批媒体,他全程低头闪避。
在新山第三地庭,被告被控于7月20日晚上8点30分在Iskandar Puteri的Taman Botani从法定监护人或母亲手中绑架女童。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63条文,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罚款。
被告还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46条文,非法监禁儿童。被告在7月23日凌晨4点45分在雪兰莪峇冬加里的酒店房间非法监禁女童。该罪行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酒店房内猥亵女童
此前,被告被带到新山第二地庭面临另外六项控状。这些控状涉及非肢体性侵儿童,以及拥有猥亵儿童影像。
被告于7月22日中午12时30分至7月23日凌晨4时45分,在雪兰莪峇冬加里廉价酒店房内,对5岁7个月的女童实行非肢体猥亵,即脱去女童的衣服,让女童向他展示身体,含性意图。
被告的举止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项第15(a)(ii)条文(非肢体性侵儿童,出于性目的,导致儿童展现身体让他人观看)。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连连摇头否认罪行。
该罪行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或罚款 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四项指控涉及持有 5317 张描绘儿童性虐待的图片和视频,这些图片和视频于7月24日下午4点在古来 Taman Sri Kulai 的 Jalan Bunga Raya 2 的住宅被发现,存放在两张安全数字 (SD) 卡、一个硬盘和一部手机中。
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 8(b) 条,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鞭刑。
被告还面临两项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的指控,于7月23日凌晨4点45分,在峇冬加里的酒店房间里,于手机发现30张儿童性虐待图片。
被告被控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没有工作,而且因为健康问题,长期由单亲妈妈(现年58岁)照顾,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设定保释金为5万令吉,并定数项条件,包括不得与检方证人接触、每月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以及向法庭上交国际护照。
本案定于9月12日过堂,以提呈法庭文件。
女童母称不认识被告
涉案女童的母亲今早也在亲友陪同下出席旁听。她受询时表明出席旁听只是关心案情进展,并不认识嫌犯。
柔佛新山的6岁女童廖家慧是在7月20日于柔佛新山Eco Galleria的 Ifood Bon Idori盆舞节现场失散。
警方随后在7月23号,在雪兰莪峇冬加里一家廉价旅店找到廖家慧,同时当场逮捕男嫌犯梁文胜。警方未透露梁文胜的掳人动机。警方随后在梁文胜的柔佛古来的住家搜出性玩具等淫秽物品。
被控七罪状拥少女淫秽材料
被告在新山两个地庭面控后,随后被押往古来推事庭,根据《刑事法典》第292条文面临另外7项指控。
被告被控七项罪名,包括持有不当物品,如描绘裸体年轻女孩的动漫主题抱枕和其他淫秽材料。被告表明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持有三个印有白色、绿色和粉红色裸体动漫人物的抱枕,以及另一个描绘身穿短裤的年轻女孩的抱枕。
此外,梁文山还被控持有三件淫秽物品。
被告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 292 条文,涉及出售、分发或持有淫秽材料。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为全部七项控状设定1万令吉的保释金,并加一名担保人。法官还择定 9 月 10 日为提交法庭文件的截止日期。
最终,被告的母亲缴付总共6万令吉保释金,以便被告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