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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制跨境烟霾成效小 邻国合作意愿决定法律成效

聂纳兹米指出,我国暂无法律管制跨境烟霾问题。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迁部长聂纳兹米指出,我国没有立法管制跨境烟霾问题,目前都只是透过外交管道,去和邻国交涉处理问题。

他表示,新加坡其实有制定跨境烟霾法令,但成效并不大,目前也没有任何成功起诉的案例,而且要立法管制跨境烟霾,也得看邻国是否肯点头合作。

“(立法管制跨境烟霾)的其中一个限制就是,这个法律必须要有焚烧发生的位置图、坐标、土地所有者及涉及露天焚烧的公司的资料。”

“如果邻国不愿意合作,因为这涉及邻国的主权问题,那么我们是无法执行有关法律。”

无论如何,聂纳兹米表示,我国不会因为立法管制跨境烟霾的成效不大,而彻底关上这扇门,只是政府目前还在寻找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去处理霾害问题。

聂纳兹米指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AATHP)就是相对更恰当的处理方式,因为它是一项跨国协议,只是这份协议的执行性,仍有待加强。

“因为根据现有的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议,我们不能惩罚造成跨境烟霾的国家和公司,这是我们现在面对的限制。”

无论如何,部长表示,为了确保我国的烟霾问题尽速解决,外交部已在这个月6号,向印尼政府提交了一份外交照会,知会对方我国被跨境烟霾笼罩,同时也表明我国会和印尼合作,携手解决跨境烟霾问题。

【记者】余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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