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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机场枪案嫌犯被控7罪 包括拥枪及弹药重罪

被告哈菲祖身穿黑色上衣、橙色长裤,被押往哥达峇鲁地庭面控。–照片:每日新闻

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男嫌犯哈菲祖今早(24日)被控上吉兰丹哥打峇鲁地庭,面对7项控罪,当中包括拥有枪械罪。

没有代表律师的38岁被告聆听控状后,要求针对其所面对的所有控状进行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拥有源自土耳其的奥地利克拉克19手枪,抵触了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及最少鞭笞6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被控无牌拥有33 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了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是指i被告无牌拥有球状鞭炮,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哈菲祖是一家旅游公司经理,他涉嫌于4月15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开枪企图谋杀妻子,不料子弹却击中的妻子的保镖,导致该名保镖腹部中弹重伤,陷入昏迷。

案发后,被告开车逃到吉兰丹哥达峇鲁时,落入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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