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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驾驶撞3摩托 退休警务秘书否认危驾

76岁被告全盘否认自己鲁莽驾驶危害事主的罪状。

槟州警察总部退休秘书去年11月涉嫌鲁莽驾驶并撞上3辆摩托车,今天(18日)被押往乔治市推事庭,面对三项危险驾驶罪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76岁的Tan Leuk Ley去年11月27日约下午2点15分,在武吉甘蜜路疑似因超速驾驶不慎撞上了23岁第一事主莫哈末阿菲克的摩托车。

其余的控状则显示,她也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撞上了另两辆摩托车,事主分别为40岁的莫哈末诺埃克斯里(Mohd Nor Exrie Ahmad)和22岁的穆哈默沙米尔(Muhammad Syamil Zulkarnain)。

罪成将吊销驾照

被告因此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之1鲁莽驾驶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及最低5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5000令吉罚款。同时也将吊销驾照至少两年。

不过,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全盘否认了自己的罪行。

交1万5保外

审讯中,副检控官一度向推事庭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求情说,她目前因患上胆脂瘤需要动3次手术。另外他表明当事人也患有听觉障碍,加上她自己无意逃避控状不会构成弃保潜逃风险。因此,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推事最终决定,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也下令她和家属不得骚扰伤者。案件也择定在3月8日过堂以提交伤者医疗报告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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