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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玛称控状存缺陷  要求撤17项洗钱逃税控罪

罗斯玛要求撤销17项洗钱和逃税控状。—照片: NSTP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入禀法庭申请撤销17项洗黑钱和逃税控状。高庭择定12月13日聆审这项申请。

71岁的罗斯玛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钱,和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她今天通过代表律师向法院递交撤控申请。

根据宣誓书,罗斯玛指出,这些针对她的指控存有缺陷,而且不能令人信服。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内陆税收局总监从未依据条文,提出任何评估或要求。”

在税务评估受争议的情况下,应该由所得税特别委员会决定案件所提到的数额是否应该纳税,这并不属于法庭的权限。

罗斯玛指出,她受宪法保障应该受到公平对待,并能针对税收局的任何评估提出上诉,但是她的权利显然遭到否决。

罗斯玛在2018年,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吉隆坡安邦路天然橡胶大楼艾芬银行,以及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大楼的内陆税收局,犯下12项洗黑钱罪名和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罪名。

她面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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