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都已经央求你了,为什么你还要这样对她?你难道没怜悯心吗?”
一名27岁男子,强奸、鸡奸一名13岁身障少女,今天被法庭重判坐牢19年、鞭笞8下。
被告阿斯米鲁(Asmirul Shaqirin Sazali)被控在7月8日晚间8点至9点半期间,在柔佛居銮一家餐馆前的一辆轿车内,强奸、再鸡奸一名13岁的残障少女(OKU)。
被告本月16日被控3项罪名时,已当庭认罪。他今天在法庭通译官念出3项控状后,再次俯首认罪。
单是在刑事法典第376(2)(d)、强奸罪名下,被告最高就可面临30年监禁、外加鞭笞;
而在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下,被告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鞭笞;
而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罪名下,他亦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外加鞭笞。
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最终宣判被告,坐牢19年、鞭打8下,刑期从被捕日、7月9日算起。
法官在宣判时亦斥责被告对弱势群体施暴的恶劣行为。
“她都已经求你帮忙了,但你都不理会。为什么你要这样对她?你难道没有同情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