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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6岁孩子致全身伤 夫妇认罪入狱守行2年

两名被告分别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和继母。 – 照片:NSTP

虎毒不食子,一对夫妇却狠心虐待年仅6岁的孩子,今天双双被押往森美兰瓜拉庇劳地庭面控告,两人俯首认罪,个别被判处入狱2年、守行2年,并且须履行社会服务令长达80个小时。

27岁的被告莫哈末艾扎(Muhammad Aizat Zolkepli)和31岁的西蒂诺莎吉娜( Siti Norshakina Mohd Noor)分别是受害人的亲生父亲和继母。

根据控状,两人今年3月至9月12日,在马口一个人民房屋单位虐待受害人,以至受害人全身多处受伤,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中,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双双以仍须照顾3名年幼孩子、且已知错为由求情,不过主控官白凤希(译音,Peh Fong Xi )以受害人伤势严重,且杀鸡儆猴为由要求重判。

法官诺玛(Norma Ismail)最终判罚被告2年监禁、守行与履行社会服务令,监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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