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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女友6岁儿判死刑  巫男获改判囚35年鞭12下

7年前虐死女友儿子罪成的巫裔男子,被判死刑,昨日获上诉庭使用酌量权,改判监禁35年、鞭12下,成功逃过死劫。

以法官拿督哈德利亚(Datuk 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根据去年生效的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批准被告诺莱祖万的司法审核申请,取消死刑,改判监禁和鞭笞。

法庭示意图

哈德利亚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在仔细考量后,一致认为不能证明死刑是正当的,因此允准被告对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因此撤销高庭之前作出的死刑裁决,并以监禁35年和鞭笞12下取而代之,刑期从被捕日,即2018年4月19日算起。”

同时上诉庭三司也确认,高庭在做出有罪裁决时没有错误判断,因为被告无法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从何而来,从而认定被告就是加害者。

“关于受害者的伤势,第六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证实死因是因为腹部、内脏受伤和出血。”

“而且第六名证人还说,按照伤痕形状来看,它们不是意外所致,而是人为造成的。”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隔天午夜12时10分之间,在玻璃市加央甘榜惹扎威(Kampung Jejawi)的一所房子,杀害年仅6岁的莫哈末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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