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强奸未成年表妹罪名成立,换来20年牢狱之灾兼鞭笞3下。
第一项控状显示,21岁被告本月5日中午12时30分,参加完亲戚的婚礼后,骑摩托送14岁受害者回家途中,在巴士站强奸对方。
第二项控状则显示,被告在同一天下午3时,在亲戚的住家再度性侵受害者。
沙巴亚庇地庭法官阿米尔沙裁定,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d)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
阿米尔沙最终宣判,被告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坐牢20年及打鞭3下。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结束后,再交由警员监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