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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拖拉虐狗罪成  华裔小贩坐牢1日兼罚款

被告Tan Chee Keong虐狗罪成,需坐牢1天、罚款1万2000令吉。—照片:NSTP

去年骑摩托车粗暴拖行一只狗的华裔小贩,今天(29日)在大山脚推事庭面控,被告俯首认罪。

槟州兽医局向公众展示被虐待的狗狗。—照片:NSTP

根据控状,45岁被告Tan Chee Keong被控在去年11月21日,于苏坤英达花园(Taman Sukun Indah)第一支路一带骑摩托车时,用一条182厘米长的铁链拖着一只母狗在路上行驶,让狗痛楚不堪。

被告因而抵触了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即恶作剧或不合理情况下做出任何举动,造成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最高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代表律师一度以当事人事发后2个月没有收入来源,加上需养活家庭为由求情,要求推事轻判。同时也表示,当事人已经后悔了。

不过,控方以动物福利为由要求庭方重判,以达到警示公众的目的。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推事莫哈末哈里夫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天外加罚款1万2000令吉。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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