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球员早前在吉隆坡足球协会的球场亮爪刀,今天被控上地庭。他对罪行供认不讳,被判监禁14天。
22岁的被告诺伊曼被控于8月4日午夜12时45分,在蒂沙美拉瓦蒂(Desa Melati)的吉隆坡足球协会球场亮出爪刀,危害他人安全。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36(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尼祖万副检察司指出,由于这宗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因此必须判处被告相应的处罚,以示警戒。
否认投掷汽油弹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5月9日凌晨2点17分,向一家俱乐部投掷4个汽油弹,造成俱乐部前方受损,不过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35(蓄意纵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4年及罚款。
法庭允准他以1万2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9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