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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来自普通行动部队(GOF)的警员因为涉嫌在外劳取缔行动期间窃取商店的8万5千令吉现金,今天(29日)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3人都否认有罪。
3名被告分别是35岁的一巡伍长莫哈末阿迪(Mohamad Adib Mohd Zafri)、30岁的伍长莫哈末哈菲兹(Muhamad Hafiz Irsyad Mohd Nawi)以及26岁的巡伍长莫哈末阿米鲁(Mohamad Amirul Aiman Mamat )。
根据控状,3人被控于12月 21日下午2时27分,在金马区西冷路附近的一个单位,窃取8万5000令吉的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
副检察司依扎阿米尔表示,检控方没有向3名被告提供任何的保释机会,但如果法庭仍想批准保释,控方坚持要求每一位被告缴纳不少于3万令吉的保释金,并附上两名担保人。
不过,辩护律师则以被告每月收入仅2100令吉,而且皆须养家糊口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推事艾娜阿扎拉随后允许3名被告每人缴纳1万7000令吉的保释金,并提供两名担保人。
被告也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并在每个月初到临近的警局报到。
案件择定2024年2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