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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3岁孩子用完她的手机上网流量额,愤而向孩子泼热水,狠心母亲今天(31日)改口认罪,被判严重致伤他人罪名成立,必须坐牢3年。
38岁的被告被控于两年前的6月27日,凌晨2时56分,向用完她的手机上网配额的13岁孩子泼热水,导致孩子严重烫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严重致伤他人)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26A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流泪求法官轻判
被告今天流着泪向法官求情,要求轻判,说自己已经后悔,也承诺不会重犯。
3幼儿须照顾
被告还说自己还有3名年龄分别为6岁、4岁及6个月大的年幼孩子须要照顾,最小的孩子还患有自闭症。
“我本身也受情绪问题所困扰,须要长时间服药,每个月接受治疗,医疗费昂贵。”
无论如何,法官基于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于是判处她罪名成立,坐牢3年,刑期从被捕日,即2023年7月8日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