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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一名肉鸡供应商涉嫌卖“贵鸡”,每公斤批发价比统制顶价高出80仙,他今天面控时俯首认罪,地庭判处罚款1万令吉。
根据控状,去年10月14日上午6时30分至7时,54岁被告沙鲁丁在硝山,以每公斤8时90仙批发属于统制品的标准净鸡 (ayam standard),高于顶价每公斤8令吉10仙,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 第11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18(b)条文下同读。一旦定罪,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方斥间接抬高零售价
被告聆听控状后承认罪名,他在求情时要求法庭轻判,因为他得支付员工薪资、水电费、赡养父母及岳父母,只能支付3000令吉罚款。
然而,哈斯尤坦迪副检察司认为,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及生活成本课题,被告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会导致零售商抬高价格,必须借着此案警告其他供应商。
最后,地庭法官罗海达判罚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替代刑罚是监禁4个月。
去年10月27日,瓜拉江沙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KPDN)率队突击位于瓜拉江沙太平路的肉鸡供应商,发现同年10月14日的销售收据显示,该批发商以每公斤8令吉90仙售卖标准净鸡给一个零售商,而公司委员会(SSM)查悉该供应商的业者正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