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愤!柔佛一宗父亲三度强奸未成年亲生女儿案件,让承审此案的法官也忍不住为受害者的遭遇感到痛心疾首,在聆听通译员念控状时,忍不住当庭落泪。
柔佛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巴卡今天(13日) 在下判时,当庭训诫被告:“身为人父,你理应成为家庭的英雄并保护好孩子。我对此事感到非常痛心。”
根据控状,46岁的按摩师在上个月22日,于峇株巴辖斯里美丹花园的住家第一次对14岁的亲生女儿伸出魔爪,之后食髓知味,在同月26日和本月3日,再次性侵女儿,抵触刑事法典376(3) 乱伦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每项控状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10下。
被告俯首认罪后,推事改判被告每项罪名坐牢24年和鞭笞10下,共监禁72年及鞭30下,刑期同步执行,从被捕日(7月8日)算起。
不过基于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文规定最多只能鞭24下,被告因此只会接受24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