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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一名华裔散工在毒品影响下开车撞死人,今天被判坐牢10年、罚款5万令吉和吊销驾照7年。
46岁的被告Tan Joo Meng,今日(7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以福建话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Tan Joo Meng 于去年8月4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麻坡峇加利亚哈兹依斯迈巷的路口,服用毒品后开车上路,结果途中失控撞死57岁死者诺拉占,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第44(1A)(a)条文。
推事法汀达丽拉判处被告坐牢10年、罚款5万令吉和吊销驾照7年,刑期从下判日算起。
由于被告家人没钱缴付罚款,法官允准被告以监禁36个月来代替。换句话说,被告须坐牢13年和吊销驾照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