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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女摄影期间精神分裂 首宗跟踪骚扰罪不成立 

推事莎莎戴安娜根据被告的精神报告,判定被告在骚扰受害者期间神志不清。

国内首宗跟踪骚扰罪判决出炉,被告莫哈末沙菲克( Mohamad Safiq Rosli)一度改口承认骚扰一名女摄影师长达8年,但莎亚南推事庭今天(17日)基于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Skizofrenia ),宣判罪名不成立,但必须拘留在精神病院。

推事莎莎戴安娜根据被告的精神报告,判定被告在骚扰受害者期间神志不清,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7和348条文宣判释放被告。

被告将在雪州苏丹御准的期限内,拘留在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

根据控状,也是兼职设计师的被告在社交媒体X平台,多次骚扰31岁的本地女摄影师阿卡希雅,去年8月在刑事法典507A之1条文,即跟踪罪名下面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他去年12月改口认罪,但推事基于精神病院报告驳回认罪记录。

受害者:我活在恐惧中

阿卡希雅今早供证时指出,她因被告的骚扰而遭受创伤,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和事业。

“由于这男子的骚扰与监视,我经历了严重创伤,对我自己的安全感到恐惧,以至于我不敢外出,从而干扰我的工作、日常活动与未来,我活在恐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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